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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产假,产假为九十天。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
妻子合法生育的,陪产假期间,享有工资或者生育津贴。根据《计划生育法》和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给予配偶一定天数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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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领取其实并不是像工资一样每个月发放到手上的,而是在产假结束之后,提供相应的资料到社保局办理手续,再等待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在等待生育津贴发放的过程中,如果就向公司申请离职,那很有可能就拿不到生育津贴了,因为生育津贴的审核和发放都是需要社保处于一直在缴的状态,如果离职了的话,社保是肯定就会断缴的,那么生育津贴也就无法领取了。但在生育津贴发放下来之后,再去申请离职的话,就是对生育津贴没有任何影响的了。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至158日至180日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但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无论是流产或引产,都必须持有当地计生部门为其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的证明特别是对做引产手术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是由于性别鉴定的原因作出选择胎儿性别的引(流产),其所有的费用都得自理(包括产假病假期间的工资等)无论是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是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规定了“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具体的,你可向当地县级计生部门咨询
社会保险基数每年由社会保险局定期申报,不在申报期间,加薪后基数也不变。 在每年的基数申报期间,公司每人以本公司上年的平均工资申报基数。申报基数低于当地社会保险局规定的最低基数时,按最低基数扣除费用。申报基数超过最低基数时,按申报基数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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