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案件中的撤销情形参考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案件立案后,除非出现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如下特殊情况,否则不可以撤案: 第一、立案后发现弄错嫌疑人、或者经证实嫌疑人确实没有犯罪的; 第二、立案后嫌疑人死亡的; 第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四、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第五、获得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第六、重婚罪等自诉案件,被害人没有起诉或者撤回起诉的。大家需要清楚:以上撤销案件的原因,除了第六项的自诉案件之外,没有任何一项是被害人控制的,所以即使赔偿了被害人获得谅解,也只是减轻的理由,被害人无权也无法撤案,所以不能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是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反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56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