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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身份证被朋友冒用办了信用卡,本人是否对欠款不负责

2022-02-15
自己的身份证被朋友冒用办了信用卡,本人不用对欠款负责。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有核实并记录办卡人身份,以及相应财务状况、工作状况等信息的义务。因此,银行在发卡过程中存在过失,由此造成损失的,被冒用人不用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 第四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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