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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
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了常规证件外,还需要准备和填写以下材料:【本市购房提取材料】(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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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一、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二)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四)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五)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六)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七)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十二)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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