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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护理费,是指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陪护而支出的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待遇的主体和标准,...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并没有给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条件,由此引发了不少工伤事件。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关于工伤的护理费究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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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5、涉及第三方的,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6、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工伤护理费由单位负责,具体多少可以参考医院护工的收费标准,也可以双方协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规定看,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规定,停工留薪期最长为24个月。评定伤残等级以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但是,对于超过24个月期间,而伤残等级尚未评定期间的护理费承担,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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