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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自由的一个表现形式就是当事人有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权利,现起诉离婚和起诉后又撤诉,都是当事人的权利,故你现是否撤诉,是你的权利。 2、...
撤诉后是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但是,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另外,如果在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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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但离婚案件的撤诉和再次起诉有一些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依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根据上述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可以撤回诉讼。法院决定是否允许撤回诉讼。法院同意撤回诉讼后,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当然,这六个月的限制并不涉及对方,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想提起离婚诉讼,可以随时提起。
可以。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法官之所以要求原告撤诉是为了尽快结案,免写判决书之苦,司法实践中原告主动撤诉,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如果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撤诉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告申请撤诉,一类是视为撤诉。视为撤诉主要是指原告未预交诉讼费、原告未到庭。这一类不在我们今天讨论之列。原告申请撤诉,主要分三大类原因:1、被告向原告写下保证书,希望得到原告谅解,原告与被告和好而申请撤诉;2、原告与被告离婚意见达成一致改为协议离婚而申请撤诉;3、原告因特殊情况,比如被告拒绝出庭,为提前进入第二次离婚起诉而撤诉。
可以的,可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批准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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