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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开。办理单身证明的程序: 1、首先,这是一份未婚的介绍信,这是民政局证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和最重要的公章的重要文件。 2、将居委...
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但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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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需要提供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裁判)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丧命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解决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解决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单身证明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要民政局开。 二、办理单身证明的程序: 1,首先,这是一份未婚的介绍信,这是民政局证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和最重要的公章的重要文件。 2、将居委会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给所在地民政部门。 3、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将准备一份草拟表格填写,并填写他们的信息。 4、向社区工作人员提交会议文稿、居委会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的复印件)。员工将根据您提交的信息填写在线表格。5。检查证明表的信息并正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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