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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认可。2、原告提出的法律原因和反驳对方的法律原因,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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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008-3-1603:49 PM发表 screen.width*0.7){this.resized=tr 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 Click here open new windownCTRL+Mo wheel zoom in/o t;}" onmo 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this.resized=tr 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 rsor= hand; this.alt= Click here open new windownCTRL+Mo wheel zoom in/o t;}" onclick="if(!this.resized){ret rn tr e;} else{window.open(this.src);}" onmo sewheel="ret rn imgzoom(this);" alt=""/> 这个差别的原因,简单地讲就是法律规定不同,复杂的讲就是为什么妈妈生两个女儿一个好看一个不好看,发生的机理是什么一样。[/q ote] 再叫您一声熊老师 您的讲解生动!
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和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提出一定事实依据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陈述。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承认对方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不利于陈述者,是当事人陈述的特殊形式。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不同形式,可分为书面陈述和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以文字或书面形式表达案件事实。例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必须在投诉中指出他要求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投诉必须包括当事人作为证明手段的书面陈述。在答辩书中,被告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所有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并提出其他事实。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都是书面陈述。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直接表达案件事实。在询问当事人和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时。经常直接口头使用。一般而言,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互补。
首先,法院保障公民具有陈述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次,当事人具体怎么陈述,没有固定模式。其只需要如实说明情况,勇于承担责任即可。同时,提问者需要了解以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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