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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申请程序: 一、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 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2、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3、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5、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6、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7、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我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如下:首先,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公会组织可以提出申请;认定完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按照鉴定等级进行具体的赔偿。主要赔偿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生活护理费等。
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是: (一)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工伤保险的人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工伤(死亡)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程序,是一般工伤的第一步。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书面认定为工伤,不投工伤保险,可以不办理这个手续。 (3)工伤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4)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后,可以根据鉴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单位投保工伤保险的,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按照标准直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投保(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的,按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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