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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事由,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具体...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是: 1、申请股东必须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的表决权; 二、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如持续两年以上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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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4)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法》若干规定(二)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根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组织清算或者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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