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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
房房屋质量问题向哪个职能部门投诉,一、房屋质量问题向哪个职能部门投诉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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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需要维修的,要根据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来判断。如果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的,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以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当然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亦可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维修,费用则应由关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如果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可以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来进行。
1找开发商商讨解决办法,是维修还是赔偿,如果开发商达不到你的要求可以 1.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申请对该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检验。 2、司法程序通过正式的律师信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开发商不积极处理的话提起民事诉讼。 两种维权方式可以同时进行,增加胜算。另外建议和其他具有类似问题的购房者联名处理,或是共同委托律师办理,成功率高些
具体需要看你家的房子是合适购买的,如果是在购买后交房后不久发现的这些问题,开发商是有责任进行无偿修复并给予你适当的补偿的。如果是交房后很久的话,开发商没有这个责任。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也有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遇房屋漏水、长毛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扣除;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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