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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和夫妻赠与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排除了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适用,后者仅改变一项特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2、涵盖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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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其中的一方,将本方的财产,完全约定给另一方所有时,则在我国法律上,目前持主流意见的观点认为,该行为应视为赠与合同(当然,业内目前对于该问题存在争议,有学者及实务界人士认为,出现上述情况,仍然应当视该行为为夫妻财产约定的行为,适用婚姻法第19条第1款前段的规定) 其支持的法律条文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以此条文为依据,一般而言,夫妻其中的一方,将本方的财产,完全约定给另一方所有时,应当视为一方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适用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的条文进行处理。
夫妻赠与和夫妻财产约定是不一样的。 1、夫妻赠与是指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接受赠与的财产,或者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对方; 2、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对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进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第一、第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的规定了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模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该条的规定看,夫妻可以约定的财产拥有模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约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一约定并不符合以上三种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模式,这种情况下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按赠与对待,应该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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