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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杀人、伤害他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
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被害人不利。二、刑法第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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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完整的精神病人,即无法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承担刑事责任。2、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在其头脑清醒时,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对尚未完全失去识别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3、通过精神病人家长履行赔偿。
按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故意杀人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故意杀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在我国刑法上分为三种,一种是完全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第二种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第三种是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就是杀了人,是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认定为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像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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