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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离婚应该去法院,协议离婚才应该去民政局。 2、起诉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材料有: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结婚证、起诉状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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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去民政局还是法院,夫妻办理离婚,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都必须要有,缺一不可。这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如果确实办理过结婚证,请去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结婚证。【5】如果户口本丢失,去到公安局补办户口。【5】如果男女没有领过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男女自己解除同居关系,不用去民政局,法院申请离婚。如果男女在同居期间,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问题不能协商解决,只能去法院起诉,解决这些问题了。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制定协议书并签字,还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另外,协商不成的或者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两种离婚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离婚形式包括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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