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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信息,省于5月27日通过了修订后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生育假而言,作出了这样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
①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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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我国法定结婚假期的规定:1、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的结婚假期。2、符合晚婚年龄(女性23岁,男性25岁)的,可以享受晚婚假期15天(包括3天的法定结婚假期)。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个地方工作的情况下,可视的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4、探亲假(探亲)期间结婚的,不另行休假。5、婚假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期。6、再婚的人可以享受法定结婚假期,不能享受晚婚假期。由于全国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具体结婚假期时间一般根据各省或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自行规定,全国各地具体规定不一致。
1、产假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工资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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