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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就介绍的贷款金额达成一致,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或利息或不支付利息,而借据只欠对方多少钱。欠款的基本法律事实...
借据和借据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借据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即一方向另一方借钱。借据对应的法律关系很多,如欠款、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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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中,应当使用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 2、借条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凭据,简称借条。借条的法律效力简单明了,即某人向某人借取款项的事实情况。除数额较大的情形外,借条本身就是法律关系的全部证明,一般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款的资金来源的。 3、欠条是拖欠款项的凭据,只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拖欠款项的关系,至于是拖欠的什么款项,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否则,法院会认为欠款缺乏基础法律关系的支持,不认可欠条的法律效力。
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 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3、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首先,先讲一下借条、欠条的相互关系。借条、欠条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权利人都可以拿着欠条或者借条当作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借条、欠条的相同之处,但是我们不能把借条等同于欠条。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则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这也是为什么人民把借条与欠条混淆等同的重要原因。 其次,讲一下借条与欠条的不同之处。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小概念。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举个例子就可以很容易的搞明白两者到底有什么不同。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应当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是基于什么原因形成的(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些事实是欠款的诉讼请求赖以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以说明欠条的由来并最终使得法官采信欠条上所记录的内容。这种事实的陈述是人之常情,属于一般的常识性的东西,如果对方当事人对此事实主张有异议(包括否认、抗辩等),特别是作出直接或者简介否认的意思表示时,这时单凭欠条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证明的结果(欠款)。原告为了确保胜诉,往往还要进一步举证(如提供买卖业务关系的送货单、发票等)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经过(或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存在。这时原告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要重的多。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的,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要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从而方便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条的效力要大于欠条的效力,在举证责任上借条更易于举证,原告的诉讼请求更易于得到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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