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一般的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是不具备独立核算的主体,纳税应当合并在总公司一起进行。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核算。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自行决定。如果在同一地区(同一主管税务分局或所),可以实行报销制度,放在公司总部,由总部统一纳税。如果跨地区,独立核算不是主要的,分支机构的税收由分支机构在该地区当地缴纳。跨区域经营的情况很多,税收处理也不同。如果分公司采用非独立核算,总公司会开具发票,章子也是总公司的。所有的交流都与总公司有关。分公司只以总公司的名义招聘客户,尤其是有资质的项目(如建筑)。
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一般是在季报(月报)预缴的时候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到汇算清缴的时候在总公司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0人已浏览
483人已浏览
504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