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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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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定》,根据该规定,16岁以上离开香港的人不得每天携带超过1个净重.8公斤婴儿配方奶粉相当于两罐900克普通奶粉。违规者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0万港元,监禁两年。根据政府的咨询文件,目前香港销售的婴儿配方奶产品有120多种,婴儿奶粉和食品进口商有500种。进口商已按照食品安全规定登记。特区政府建议修订的《进出口(一般)规定》,只有上述按照食品安全规定登记的奶粉进口商才能取得许可证出口奶粉。除豁免外,其他人不得出口奶粉。特区政府表示,考虑到离境人员可能需要自用,最低法定结婚年龄为16岁以上,可携带不超过1人.8公斤奶粉出境,即两罐900克奶粉,每24小时只带一次奶粉。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 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政府的咨询文件,现时香港出售的婴儿配方奶产品超过120款,并有500个婴儿奶粉及食品进口商,进口商均已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登记。特区政府建议修订的《进出口(一般)规例》,若获通过禁止奶粉出口,只有上述按食安条例登记的奶粉进口商可获许可证出口奶粉。其它人除获豁免,一律不准出口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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