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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如果最终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个人财产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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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公司注销后不会追究股东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公司注销后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但是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本人,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即可。
公司破产的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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