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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消除影...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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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虚假宣传处罚如下: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商家的营业执照。
虚假宣传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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