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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有结婚证但未办理小孩户口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
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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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结婚证,如果有了小孩没有结婚证,办了酒席也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有一天过不到一起了,法院是不受理为离婚案的。没有领结婚证就生育孩子属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要被处以交纳当地人均消费标准的36倍的社会扶养费的,有工作单位的,还要给予最高为开除的行政处分,孩子也会因不能及时办理户口,影响到体检,预防、入托。
想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和证明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 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的程序和程序为:(1)申请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有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离婚申请再婚时,还应当持有离婚证明。在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婚姻的当事人还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2)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仔细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询问当事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的医疗鉴定项目,以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婚姻条件。(3)婚姻登记机关经综合审查了解,符合婚姻条件的,应当发给婚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向当事人解释婚姻条件的,也可以向当事人解释婚姻证明。(3)婚姻登记机关不符合要求的,也可以发给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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