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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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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例1:独生子刘某工作后将户口从农村迁走成为城市居民户口,但其父母的户口仍在老家。如今父母先后过世,在老家留有2套小产权房。刘某决定将房屋出卖却遭到村委会阻挠,相关负责人表示刘某已不是该村村民,没有权利出卖该房屋。根据相关条例,刘某父母的房屋符合遗产的范围,刘某作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当然拥有该房屋的继承权。但是在继承后的实际操作中,刘某由于不具有该村集体户口,存在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的问题,建议其将房屋出让给该村的其它村集体成员。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例2:因为开发商承诺某小产权房项目很快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小李考虑到价格便宜便签下内部协议。孰料相关手续办理一拖再拖、办证时间遥遥无期,办不了按揭的小李只有借钱交了房款。另外小李的妻子已怀孕,由于落不了户,孩子将来的上学问题等等均受到影响。小产权房面临的政策风险很大,目前国家对小产权房的禁令不断,而南京亦早在2003年8月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全面清理处置小产权房的专项行动,目前办证的两个重要环节,即政府批复和开发商缴齐土地出让金,符合这两个条件者少之又少,开发商的宣传不能轻信。同时购买小产权房只能一次性付款、不能获得银行按揭,且小产权房无法落户,这些风险购房者必须清楚认识。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例3: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如果遇到拆迁可否获得补偿解析:小产权房一旦涉及到拆迁赔偿等,原来的房主会以私下买卖不合法为由,要求全额得到拆迁赔偿,而买家很难得到补偿,风险很大。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例4:赵某日前与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赵某将自己的一套小产权房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钱某。签约当日,钱某向赵某支付定金5000元,部分房款50000元。一个月后,钱某按照合同约定拟继续交付后期购房款时,赵某却反悔了,准备收回房子,把原来收取的购房款返还钱某,钱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律法规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小产权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本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由赵某返还钱某购房款,驳回钱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或诉论等。民事方式区别于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合同纠纷,这与平等的理念不符合。在计划经济时代大量存在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刑事方式是国家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合同纠纷,合同一旦需要通过刑事方式解决,就不能称为合同纠纷,而是刑事案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很多,对于此类情况,应以诈骗案处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民法典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第一个问题丙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第二个问题中丙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合同被撤销后,房屋所有权归甲所有。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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