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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汇总纳税机构怎么申报

2022-03-0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公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我局在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软件中,增加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类别,使用主表分配表的年报格式。主表内在格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相同;分配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按照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列。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报送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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