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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一般没有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这一概念。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完毕,合同就履行完毕了。即使双方履行完毕后,后续产生纠纷,该合同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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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原则上其他条款无效,但下列三种条款可独立于合同: 1、解决合同中独立存在争议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违约条款仍然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影响合同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可以按照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合同不再履行的,已经履行交付的,收到的一方应当返还房屋,收到房屋款项的一方应当返还房屋款项。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由此可见,解除权应在上述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会导致该权利的消失。且解除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应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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