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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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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成功后,犯罪行为人是否向被绑架人的特定关系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要求,作为绑架犯罪既遂和未遂的划分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罪存在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两种情况。既遂标准在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之间应该是有区别的。绑架罪的基本犯,应当以是否控制被害人为既未遂标准。在结果加重的情况下,即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结果加重的既遂,即无论是否控制被害人,都构成绑架罪的既遂。
绑架罪既遂量刑: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杀害被绑架人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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