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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证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得到医疗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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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0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与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章第8条第9项amp;q ot;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amp;q ot;的规定相比,去掉了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途径及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条件,扩大了工伤的适用范围,减轻了受伤职工的举证责任。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条例自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本条例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条例。于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我国境内的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单位的全部员工进行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2、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及基金产生的利息等其他资金构成。单位在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时候,是给全体职工都缴纳的,所以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3、如果在缴纳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了工伤的话,可以根据伤情的严重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残疾,是否会影响到劳动能力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同时会对职工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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