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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
那么交多少钱最合适呢建议可以拿出年收入的20%用于每年商业养老保险的缴纳,按照目前的生活水平,大约需要5000--10000元/年,因为过少则起不到养老的作用,过多则影响其他生活的规划。另外,考虑到老年后的健康状况,消费者也可附加意外、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重大疾病保险等保险。
商业人寿保险是根据自愿原则,投保人在年老或保期届满时,由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这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有些相似之处。商业人寿保险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相互促进,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差异。(1)性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是强制性的保障性和社会性的,是一种政府行为;而商业人寿保险是自愿性、赔偿性、对等性的,是一种合同或合同关系。(2)对象不同。养老保险的对象是法定劳动者,有的国家是全体公民;商业人寿保险的对象是自愿投保人。(3)权利和义务的平等程度不同。养老保险,只要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缴费,达到一定期限,就有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其义务不完全平等;商业人寿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完全平等。(3)权利和义务的平等程度不同。养老保险,只要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的规定,达到一定期限,就有权利,就有权利,就有权利和义务,就有权利,就有权利,就有权利和义务。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持社会稳定,不盈利;商业人寿保险的经营者是商业保险公司,追求利润,否则没有人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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