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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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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违反国家和所在地计生政策生育子女,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当事人如果拒绝缴纳,作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起诉当事人,同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 53
根据《人口划生育法》第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18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市民,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额缴纳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从未缴纳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缴纳滞纳金的,由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据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职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给予纪律处分。
国家实行的计生政策是针对每一位国家的公民。所以,当事人不管是否离岗,只要当事人是中国的公民,如超生就属于违反国家计生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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