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 二、三款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为犯罪对象。信用卡信息资料是关于发卡行代码、持卡人账户、密码等内容的加密电子数据,由发卡行在发卡时使用专用设备写入信用卡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管;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 二、三款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