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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先在二级市场买入一定比例流通股,然后协议转让大股东的股票;要全部靠二级市场的话,就要看该公司股权结构了,控股很低的,理论上可以,只...
上市公司收购的股份由被收购方承担,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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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是这样的:1、拟定收买的上市公司(壳公司)标准,初选壳对象; 2、聘请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3、股权转让双方经洽谈就壳公司股权收买、财物置换及员工安顿计划达成原则性意向并签署保密协议; 4、对壳公司及收买人的尽职调查; 5、收买方、壳公司完结财务报告审计; 6、完结对收买方拟置入财物、上市公司拟置出财物的评价; 7、断定收买及财物置换终究计划; 8、起草《股份转让协议》; 9、起草《财物置换协议》; 10、收买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经过收买及财物置换计划抉择; 11、出让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经过出让股份抉择; 12、出让方向结算公司提出拟转让股份查询及暂时保管请求。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0年9月28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可见,实务中上市公司收购主要有三种方式:协议收购、要约收购、集中竞价收购,不同的收购方式其程序上有不同的要求。 我国证券法在收购方式采纳了将公司收购分为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的二元说。但是实际上,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在上市公司并购的实务中,协议收购是主要的收购方式,而要约收购则很少见。 作为一种独立的收购方式,依国外法学界的一般观点,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于证券场所之外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达成股份购买协议以谋求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由于协议收购是仅在收购人与目标公司少数大额股东之间的行为,而将大多数中小股东排除在外,这就导致了大多数中小股东在并购中容易陷于被动的局面,难于贯彻公平原则,而且很难监管。正是基于此,许多国家都不支持协议收购的方式,即使在证券市场发达、监管措施较完备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也只是通过判例确定了一些规则,在成文法中是没有关于协议收购的规定的。
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进行初步研究,确定股权收购目的,选择股权收购目标公司,起草、协商、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成立调查小组,尽职调查转让人、担保人、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信用状况,收集相关信息;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分析和论证股权收购在经济和法律上的可行性,防范各种风险;委托可靠的资产评估价格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与股权转让人协商,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审议表决收购事宜;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履行资产转让和经营管理权转让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还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包括股东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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