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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
首先,既然您提起行政复议以您非合法当事人为由不予受理,那么对于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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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期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超出法定时限不予受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同时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张某于1998年6月1日收到当地
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办案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之规定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依法受理。但如果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则不予受理,并依法告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结果,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告知形式:一是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一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的形式告知。但由于行政告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针对行政告知提起的诉讼。而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则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所以两种不同的告知形式直接影响申请人下一步的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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