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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必须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 2、如果是简易程序,则是三个月内审理完毕。 被告在收到传票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1、一个月开庭。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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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间,由主审法官酌情安排,但法律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法院会在立案后五日内会把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至于开庭通知,则由法院自行安排了;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一般案件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分配给具体承办法官,然后开庭。二审立案后的开庭日期由审理案件的法官确定,只需在审判期限内结束即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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