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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2017年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你这个工伤和须先做工伤认定,然后到劳动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做才可以。 伤残级别要根据恢复和手术情况才能判断,你这个最少也能定九级,九级的话按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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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赔偿一般要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关于九级工伤赔偿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lt;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1、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7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12个月;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现行青岛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条例规定,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余两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及伤残就业补助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才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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