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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指控的犯罪事...
并非所有未成年人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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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每个细节都可能导致判决的方向与具体量刑,其中不仅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还包括危害后果、具体情节等等。通过简短的咨询、答复并不能给予帮助,只有律师看到卷宗,了解案件全貌,才能制定全面的辩护方案,因此建议委托律师。
(1)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简单、争议不大、处罚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采用的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2)有下列情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3)告知案件;(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5)被告和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1] 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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