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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迟交付房屋; (2)开发商没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 (3)房屋质量不合格; (4)拿不到产权证。...
(1)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格。如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或联建一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系划拨土地使用权。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全部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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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形 1.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3.如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这种情况也常见,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 4.不合理收费 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譬如手续费;面积补差款;产权代办费;产权证分户图表费等等。
债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体现了债得相对性,紧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 (2)侵权行为,产生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4)不当得利行为,在当事人之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开发商违约情形: (一)交楼缺验收证以及延期交楼。 (二)交楼后与合同约定不符合。 还有很多的纠纷是因为购房人收楼后发现房屋的品质与当初合同约定的不相符。具体情况有很多种,比如面积有出入(大于3%)、窗户的弧型窗变成平面窗、水电气未能到户等等,这都属于开发商的违约。但有时因为一些细小的质量瑕疵导致与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不符,则不应当看成是开发商的违约。 (三)不合理收费。 购房人关注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收费,哪些费用该收而哪些费用不该收。比如不能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不能收取超出公摊部分的费用,不能强行收取办理房产证的手续费(业主也可自行办理)等等。如果开发商单方面发生这些行为,则属于开发商违约。 (四)交楼后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推委责任,未及时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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