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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
1、通过隐瞒、伪装、隐瞒、伪报或其他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和物品进出境,偷税漏税。2、未经海关许可,未缴纳应纳税额的,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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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有权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风险提示:为避免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日常经营决策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方式及程序进行公司经营管理,尤其是在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履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公司股东借款及关联方交易等环节,更需要完善一系列的经营流程及相关文件,以确保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行为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串通投标罪的表现形式如下: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 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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