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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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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应当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农民工本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要求职工个人缴纳工伤保险费违法,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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