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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
有被撤销的可能。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当监护人实施殴打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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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将监护人资格撤销。对于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撤销其监护权。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监护资格可以被撤销。我国法律规定的撤销监护人的情形有以下几种: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监护资格一般不能抛弃或转让。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被监护人权益保护的除外。根据相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有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或怠于行使监护职责等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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