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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决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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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相比于父辈的生活水平,大家的生活水平肯定有了很大的提高,生活水平提高带来的财产增多肯定是必然现象。现代人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已经持续了好些年,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也日益重要起来,夫妻双方的财产怎么分配也成了不少人心中的疑问。婚前财产和婚后共有财产这两个名词,近年来特别火,不少人结婚之前都会要求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的说法其实来源于《婚姻法》的第18条的规定,本条中规定:婚前财产就是结婚前双方各自持有的财产,例如婚前买的汽车、婚前存下的工资。而婚后共有财产,则是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所取得的收入、经营收益、赠与或继承财产等,这在《婚姻法》的第1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婚前财产的公证和婚后共有财产的区分之所以那么重要,就是因为它关乎了离婚时财产的分配问题。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前财产就是个人财产,离婚后这部分财产肯定是划归个人的,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第19条,进一步规定了婚前财产在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不属于个人财产,灵活了财产的分配处理。离婚财产的分配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内财产。婚前财产的分配可以根据婚前财产公证,而婚内财产的分配涉及面就更复杂一些,涉及了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经营收益、投资收益等)、投资性财产(股票、债券等)、不动产等,方方面面十分庞杂。对于已经确定的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本着有协议先按协议的原则,离婚协议上协商好的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分配就怎样分配,当然前提是合法的前提下,且不能伤害第三方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双方无法协调形成协议,只能经由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让法院代为进行财产分割。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也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婚姻法》和《财产分割意见》其中就有相关规定,规定了:男女平等、适当照顾女方、权利不滥用等原则。在财产得到均衡分配的同时,夫妻双方的债务也是会得到法院处理的,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婚内产生的共同债务,会优先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的才会使用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诉讼离婚的时候,法院会做好详细的判决。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①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②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③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④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⑤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⑥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收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还要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实际情况。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一般归各自所有。法官准予离婚的标准只有唯一的一个,那就是夫妻之间感情却已破裂。而对感情破裂的表现情形则就多样了,具体准予离婚的情形常见的就有上述六种,在这种情形下基本都是可以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那么法官才会做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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