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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它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其认定依据如下: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
非法集资其认定依据如下: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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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定义、量刑做了规定。“法释[2010]18号”文第三条第一款第(一)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再2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释[2010]18号”文第五条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非法集资不是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利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非法集资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三)犯罪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四)犯罪客观方面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程序批准的集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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