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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
只要工伤认定下来就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6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1号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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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在30天以内,个人在1年以内申请工作认证,相关劳动部门在60天以内收到工作认证结论,对结论无异议的,申请劳动力认证,一般在60天或90天以内由专家或诊断机构发行诊断和技术认证意见,发行认证结论。一般在其他特殊情况下,60天内工作劳动力鉴定可以得出结论。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有障碍,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业补助期满,工伤员工及其使用者应立即向设区市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劳动力鉴定没有规定期限,但在实际操作中越早鉴定对被鉴定人越有利,工作后的时间越长劳动力恢复越好,故障鉴定等级越低。工作认定后,病情比较稳定时,提前向设区市级劳动力认定委员会申请劳动力认定,提前申请,提前维权,减轻家庭负担。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应当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三十日。即最长为九十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效期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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