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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审查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犯,被告人为了防止逃避调查,起诉和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涉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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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条件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首先,可以判处管制居于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次,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发生社会危险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居住。此外,《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还规定了另一个条件,即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的妇女,可以采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这完整介绍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五)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上述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前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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