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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强行加班,劳动者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想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
劳动者长期被迫加班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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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加班,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维权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单位强制加班,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位是可以适当安排员工加班,但是不得强制员工加班。 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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