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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被告人主观罪过较轻证人的《询问笔录》均证实...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陈某儿子某的委托,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为陈某在一审审理期间提供辩护。我首先对受害人的不幸表示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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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XX条规定:XXXXX,有期徒刑XX年。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XX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担任被告人xx的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并多次与被告人家属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辩护人已基本了解案件事实,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斟酌考虑:辩护人对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构成的犯罪事实持有异议。本案中,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有以下几个: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 辩护人认为: 一、被害人陈述事实不清。 Xxxxxxxxx 二、本案证人xx的证言不能采信。证人XX的三份证言前后矛盾,无法证实本案的案件事实。 三、鉴定结论疑点较多,不能证实xxxxx。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约见证人、庭审、质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理由如下:(一)、本案关于被告人有罪的几个主要证据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1、关于公安局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关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部分:第二、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错误:第三、适用法律错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逃逸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2、关于证人证言真实性存在如下问题:3、关于公安局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存在如下问题:首先,其次,(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1、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2、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客观上无违法行为3、从因果关系方面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系被告人驾车拖带所致根据我国《刑法》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结果犯罪。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车辆与受害人接触致死的结果。也就是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三)、本案的其他主要情节1、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报案2、被告人表现一惯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3、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结合本案证据及具体情节,查明舍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对于刑事辩护书来说,需要辩护人提出自己对案件所有基本看法以及对其辩护人无罪的相关理由,和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相关意见和相关根据,一切都需要根据真实的证据和案件事实来进行判断,不能随意捏造相关事实和案件真实以此来帮助犯罪嫌疑人逃出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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