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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城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一)占用快速路、主干路和距主干路道路红线十米以内设置除公益设施以外经营性设施的;(二)占压盲道、地下管线检查井的;(三)占道设施预留人行通道宽度少于1.5米的;(四)占道设施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门窗间距少于1:1.5比例的;(五)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的;(六)搭建门斗、阳台的;(七)其他不得占用行为。
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规章规定的全部权。 2、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非法侵占罪的管辖主要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辅以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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