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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有门诊慢(大)病报销。 2、其标准是:门诊(慢)大病的补偿比为40%,不设起付线、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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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有门诊慢(大)病报销。 2、其标准是:门诊(慢)大病的补偿比为40%,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3000元。 2、新农合门诊慢(大)病办理及报销的程序是: (1)办理所需材料:到所在乡农医所领取“新农合门诊慢(大)病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并持患者本人在县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的检验报告单或疾病诊断书、户口薄、身份证、农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和乡农医所签字并盖章,同时将以上材料交由乡农医所专职工作人员,集中统一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办理的时效原则规定为每年的6月30日前。 (2)报销的程序是:每年的11-12月为集中报销时间,所需材料是每次就医的门诊发票、定点医院对应每次开具的专用处方(作为每次用药清单以备审核)、本人的新农合慢(大)病卡、农医证交由乡农医所专职审核人员,集中统一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1、社保卡; 2、《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住院费用结算单(或汇总明细清单); 7、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及新生儿费用除外); 8、报盘文件; 9、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提供处方、费用明细; 10、转诊治疗的需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1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12、外伤情况说明加盖社保所公章; 13、生育新生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1、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2、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社保卡挂失后,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新参保人员,参保后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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