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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退彩礼的条件为: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
关于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条件: 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已经共同居住的;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未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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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须退还彩礼,只有符合下述法律规定时才能要求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彩礼需要退还的法定情形有3种:①没有领取结婚证的;②领了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的;③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如果给付彩礼后虽未登记但男女双方即开始同居,并且用彩礼购置房屋、家具或用于日常开销的,应当在返还彩礼时将此部分扣除,自愿赠予的不予返还。如果同居后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相关医疗证明)的,应当考虑女方利益少还或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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