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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
驾驶证如果扣分超过12分,直接参加学习,并且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考试通过后记分全部清零,并发还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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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分超过12分,会被暂扣驾驶证。暂扣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到交管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法规学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被记超过12分的,将不能开车,需进行理论学习,合格就能重新拿到驾照。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超过12分,需要进行路考。积分达到12分,在驾照被扣留之后,应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相关知识学习。
驾驶证如果扣分超过12分,直接参加学习,并且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考试通过后记分全部清零,并发还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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