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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质量,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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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主要事实规范。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国情的进步,法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也依据相应的现状做了调整。将其中不适用的条款删除,将一些未规范的条款增加其中。这也更显显现了其公平、公正性。下面小编将通过本文向解析现行的法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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