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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院对于违章建筑属于政府部门范畴的解释并无不当,现实中,城管部门是负责违章建筑事宜; 其次,针对本案,您应该根据物权法规定主张对方侵犯...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报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建设:(一)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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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农村房屋拆迁这一块没有相关法律来说明无证房屋拆迁情况,但是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从这条法律法规中,可以知道无证房子如果想获得补偿必须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定,但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就没有补偿。至于补偿多少具体的需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一)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小编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得知,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可并处罚款。 (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置违章建筑时应当查明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用途等因素,并妥善处理。 2、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相关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针对违章建筑采取必要、适当的措施和手段。 3、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实际生活中,有一些违章建筑已成为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成为其维持基本生活的保障。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分门别类,宽严相济,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拆迁人仍要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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